高級認證企業主動披露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行政處罰:
一、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的。
二、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一年但在兩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,漏繳、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30%以下的,或者漏繳、少繳稅款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。
三、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的:
?。ㄒ唬┳赃`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的;
?。ǘ┳赃`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一年但在兩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,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且可能多退稅款占應退稅款的30%以下,或者可能多退稅款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27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為準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24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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