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,保證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》(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布)有關規定,海關總署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關于“導熱液體”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(見附件),現予以公布。原“芐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”商品歸類決定(歸類決定編號Z2010-0006,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15號發布)同時失效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“導熱液體”商品歸類決定.doc
海關總署
2023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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