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),海關總署對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6號(關于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)附件2、4、8、9、10、12、14、16法律文書進行了修訂,修訂后的法律文書格式文本詳見附件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6號附件2、4、8、9、10、12、14、16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_高級認證企業申請回執.doc
2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_未通過認證決定書.doc
3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_未通過復核決定書.doc
4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_失信企業認定告知書.doc
5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_失信企業認定決定書.doc
6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 信用修復申請回執.doc
7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_不予信用修復決定書.doc
8.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_暫停管理措施決定書.doc
海關總署
2024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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